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发表时间:2013-10-09 浏览量:240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普及奥运知识,提升国民奥运素养,发挥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公共教育职能,基于”真诚付出,不计回报”的信念和责任感,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决定组织一支团结互助,公益性质的志愿者队伍.
第二条 志愿者标准
身心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奥林匹克并致力于传播奥林匹克文化与精神,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奥林匹克事业提供无偿服务.
第三条 志愿者工作管理
1、志愿工作期限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须提出申请并将工作手册交回注册部门重新进行注册,依据上一年度工作表现,可获准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志愿工作者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提出中断志愿工作。
2、志愿工作者工作时间由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工作一次,时间为到馆当天,工作时间变更,须经我馆同意。
3、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穿着博物馆的志愿者衣服。
4、志愿工作者在本馆的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5、志愿工作者必须将每次工作内容如实计入本手册,并经我馆工作人员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6、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主动联系工作人员,求得解决。
7、志愿者未经入用,不得擅自参观博物馆。
第四条 本馆为志愿者工作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与优惠
1.免费本馆的陈列和展览。
2.对本馆举办的讲座以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或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
3.公交车费车费报销及提供午餐。
第五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为参观者提供咨询与讲解
3、组织在馆的参观者参与各项馆内活动
4、指导、帮助参观者正确操作展品,维护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全。
5、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已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六条 志愿者考核管理
1、工作表现优秀者定期给予表彰并计入手册
2、工作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工作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奥林匹克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
3.志愿者来博物馆服务时,需填写志愿者信息表,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复印件证明。
4.本馆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馆志愿者服务章程的志愿者可终止其服务资格.
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