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奥博之友)。
第二条 奥博之友,是由奥运人士、运动员、体育界专家学者等关心支持体育公益事业、热爱奥林匹克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奥博之友的宗旨:加强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奥运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组织馆内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完善和提高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七)积极宣传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入会条件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体育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二)支持奥运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三)积极推动奥运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四)在本馆常年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五)体育、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益
(一)受邀参加奥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四)获赠博物馆的精美印刷品。
(五)获赠临时展览的书籍、海报以及纪念品;
(六)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
(七)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和支持奥博之友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三)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四)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五)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参加志愿活动;
(六)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七)优先向厦门市奥林匹克博物馆捐赠或出售文物、资料等收藏品。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 奥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奥博之友会员权益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需至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咨询台领取。
(三)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交至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办公室。
(四)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会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所有。